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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企业应当按照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》、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准,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及其批复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,制定自行监测方案。
自行监测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,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。
本方案适用于重点排污单位,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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